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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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下午14时,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328,57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5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328,309,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6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3,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会议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15项议案,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